天猫宠物食品及用品发布规范是什么?
为了提高天猫宠物食品和用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宠物食品及用品发布规范。
本标准于2013年07月10日首次发布,于2013年07月22日开始执行。变更于2014年8月11日,于2014年9月1日正式执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天猫销售的宠物食品及用品类商品,包括发布在“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2、产品发布规范
2.1商品标题规范
2.1.1宠物食品类产品的标题中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净含量”;
2.1.2宠物用品类产品的标题中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材质”。
2.2商品主图发布规范
2.2.1主图必须实物拍摄且图片必须达到5张;
2.2.2必须为正方形且不得出现留白现象。主图不小于310*310像素;建议商家上传大于800*800像素的正方形图片,可以实现放大镜功能;
2.2.3第二张主图必须是单独完整的正面图片,不能是拼图;要求白底无水印,无边框,无任何文字;商标所有权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LOGO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
2.2.4除第二张主图外,其余主图商家可自定义设计;如:商品品牌信息、商品吊牌信息、产品细节图等。
2.2.5宠物食品类产品的主图除应符合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主图应展示产品的全貌图和细节颗粒图,第二张主图必须展示全貌图,且产品的品牌清晰可见;
2)细节颗粒图应包括产品包装内的物品的特写图、商品标签图(进口商品应展示中文标签),建议展示重要细节特写图、场景图或包装图。
2.3商品描述页描述规范
2.3.1在商品描述页面应有实拍图片,且实拍图需清晰展示该商品的品牌信息、商品名称、标签信息(进口商品应展示中文标签)、产地、净含量、产品标准号;
2.3.2应真实展示商品的适用犬种、使用说明、贮存方法、产地、禁忌事宜,宠物食品类商品还应展示“建议日喂食量”;
2.3.3应展示店铺邮费收取标准或者物流信息。
3、商品标识标注规范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以下内容:
3.1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标注;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注,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3.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的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3.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5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发布规范或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进口商品应标注进口许可证号码。
4、商品质量要求
国产宠物食品及用品类商品需符合产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天猫将不定期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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