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7月医疗器械类目招商激励政策说明
为引进多元化商家入驻京东开放平台,帮助商家快速成长,医疗器械业务开展新入驻商家资费激励政策,下面是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参与商家范围
京东开放平台主营医疗保健类目下保健器械、护理护具、计生情趣、隐形眼镜类目的POP-SOP模式商家(京喜业务、京东国际、个人/个体店商家除外)。
二、激励政策
1、激励周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2、激励政策内容:
在激励周期内完成店铺开通并成功启用的商家,若激励时段内“保健器械、护理护具、计生情趣、隐形眼镜”类目的商品GMV总额达到考核标准,京东将按照50%的比例以激励金的形式返还激励时段内收取的商家佣金,至商家店铺对应的京准通账户,预计到账时间2个月。
激励金自到账之日起使用有效期6个月,商家使用京准通账户内激励金的,必需另外按照1:1的比例预存金额后方可使用。
备注:激励期间商家主营类目需为保健器械、护理护具、计生情趣、隐形眼镜类目,若商家更换非上述主营类目,则激励终止。同时若商家激励周期内中途关店则激励终止。
三、违约责任
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京东有权取消其获得激励的资格:
1、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京东平台声誉等违反法律法规、平台协议规则、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或公序良俗等的行为;
2、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京东注册LOGO、域名等或未经京东准许用于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或侵犯京东知识产权的;
3、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贬损京东的言论;
4、违反《京东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
5、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管理总则》 ,包含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京东平台经营秩序等行为,严重违规扣分达100分;
6、在考核期间及激励生成后90天内,商家店铺是停用状态的,则本政策失效,未执行的激励不再执行,已执行的京东有权收回;
7、激励生成后,推送商家后台45天内商家未确认的,则激励失效;
8、若商家及其关联方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如**、套券等)获取本政策激励的,京东有权取消商家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已给予商家激励的,则京东可自任意一笔待与商家结算的款项中或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激励金;
不足抵扣的,京东有权继续追偿,以上行为的判别以京东平台系统记录的相关数据、信息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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