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关于服饰/鞋类箱包/珠宝配饰等规则变更
为了提升品类发展能力,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地为商家和消费者服务,天猫将进行如下规则调整。本次调整于2023年10月9日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10月16日正式生效。
一、服饰、鞋类箱包、珠宝配饰经营大类
以下一级类目取消“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入驻要求
二、汽车及配件经营大类
“电动车/配件/交通工具”一级类目所有二级类目开放专营店入驻。
三、网游及QQ经营大类
“游戏服务”一级类目新增“游戏捏脸”二级类目开放入驻。
四、服务大类
(一)“餐饮美食卡券”一级类目
“快餐/小吃/西式快餐”、“甜品/冰淇淋/咖啡/冷饮”二级类目开放入驻。
(二)“电影/演出/体育赛事”一级类目
1、取消“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及“依法成立2年及以上”入驻要求,同时开放接受通过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即TM标)入驻;
2、新增“电影票”、“电影服务”二级类目开放入驻,在符合“电影/演出/体育赛事”一级类目入驻要求基础上,还需要符合以下入驻要求:
(1)经营“电影票”二级类目需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经营“电影服务”二级类目,开店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票务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三)“能源出行”一级类目
“出行服务”二级类目新增以下入驻要求:
经营停车平台优惠券业务,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涉及充值卡服务时,需同时提供发卡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编码。
(四)新增“人工智能服务”一级类目,相关规则如下:
【入驻要求】
一、招商说明
1、“人工智能服务”类目接受自荐品牌入驻;
2、“人工智能服务”类目卖场型旗舰店邀约入驻;
二、招商入驻要求
1、“人工智能服务”类目自荐品牌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即R标)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即TM标),TM标入驻还需提供商标不稳定承诺函;
2、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3、所有提交资料需要加盖开店公司公章(鲜章)。
【资费要求】
1、软件服务费率2%
2、软件服务年费3万
3、享受年费折扣优惠需达到的标准:
店铺综合体验分均值标准2.0
享受50%年费折扣优惠对应年销售额(元)18万
享受100%年费折扣优惠对应年销售额(元)60万
【考核标准】
【在营商家资质标准】
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营销准入】
营销准入的店铺综合体验分要求为“>=2.0分”。
【发票规则】
《天猫发票管理规范支持线上申请开票的类目》新增“人工智能服务”一级类目支持线上申请开票,商家需按照《天猫发票管理规范》进行处理。
【行业经营规范】
新增《人工智能服务类目管理规范》,内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本规范为《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补充规则,本规范中有规定的管理情形,按照本规范相关内容执行;本规范未规定的管理情形,按《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天猫一级类目“人工智能服务”下发布商品的商家。
第三条 在本类目经营的商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规范已有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尚未涉及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不免除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平台的任何行为,都应同时遵守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章 商品发布要求及违规处理
第四条 商家须在商品信息层对商品进行完整描述,包含但不限于准确的设计内容、服务类别等相关信息。禁止发布无法判断的商品,如你懂得、老用户专拍、补邮费等,否则根据《天猫市场管理规范》滥发信息“错误描述信息”处置商品。
第五条 涉及买家上传、提供图片、文案等信息内容的,商家应当通过商品详情页、客服沟通渠道等页面明确提示买家,要求买家依法告知相关信息涉及的权利人,确保对上传或发布的内容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或得到相应的授权。
第六条 商家应当通过商品详情页提示买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禁止发布涉及低俗色情、未成年人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商品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否则依据《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处置:
一、使用“去衣”、“脱衣”等描述暗示销售任何低俗、色情图片或提供低俗、色情图片绘制功能的信息服务;
二、使用带有直白的低俗、色情含义的图片文字作为人工智能服务类目下商品描述的展示内容;
三、使用带有性暗示身体姿态、聚焦身体敏感部位、身体敏感部位大面积暴露、暗示图片中人体形象未着衣物等情形作为商品内容;
四、展示不适宜的未成年人形象,包括但不限于涉未成年人低俗色情、儿童着泳衣、儿童仅着内衣内裤等;
五、使用或暗示容易引人误解成色情、低俗内容的措词用语或图片,如“什么都能画”等;
六、使用或展示其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三章 行为要求
第八条 商家为用户提供人工智能服务时,应当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大模型相关应用及服务。
第九条 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务,需要在制作合成的文本、图片、视频等内容页面上标识水印,水印应当清晰可识别,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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