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服饰6月潜力直播商家打榜赛计划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用户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通过淘宝直播平台的软件技术服务引导并达成交易订单的淘宝服饰卖家【以下特殊情形另有说明的除外】,包括通过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卖家(以下简称“自播”)和通过其他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非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卖家(以下简称“代播”),并需缴纳“直播软件服务费”的卖家(或称呼“卖家”)。
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见:《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
服饰卖家定义:截止到2024年4月16日,主营一级类目为淘宝服饰类目下的店铺,服饰类目包含女装/女士精品、男装、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流行男鞋、女鞋、手表、ZIPPO/瑞士军刀/眼镜。卖家主营类目查询方法:主营类目查询。
第二条【优惠细则】
(一)为鼓励卖家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平台将有条件地向卖家给予软件服务费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时间
2024年6月全月,以下简称"活动周期内"
(三)活动上线时间
2024年6月1日,卖家可以访问激励任务页面查看
(四)优惠给予基础条件
(1)卖家需签署直播软件服务费协议,协议签署地址:https://hot.taobao.com/hw/union/console/account/proxy(协议需要主账号操作签署,辛苦卖家登录主账号操作)
(2)卖家在《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生效后,有淘宝直播经营、产生直播成交并被收费的,给予不同软件服务费优惠激励政策。
(五)详细激励规则
潜力直播卖家激励计划:
2.5.1. 参与卖家基础要求:以下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截止2024年5月27日的【最近90天直播支付金额(卖家自播产生的支付金额)>5万元】。
具备自播能力:2024年5.1-5.27期间,自播总计确收金额>1万元,且5月1日至5月27日开播次数>0。
主营类目在淘宝服饰行业的商家。
非直播领航卖家激励或未被其他激励政策覆盖(直播小店等)的卖家,且不可以同时参与上文政策一活动。
卖家综合竞争力强,属于行业定向邀约的卖家。
卖家具备主播身份,但无达人主播身份;
2.5.2. 激励具体方案:
2024年6月自然月活动周期内,卖家每月完成指定任务并进行打榜赛得分排名,且达到月度自播确认收货金额>4万。根据排名百分比分档,针对卖家自播产生的直播软件服务费进行折扣优惠+阿里妈妈资源权益激励。
指定任务:以下2项指标打榜,根据得分统计排名
2024年6月自然月店铺自播成交金额年同比增量权重90%(即2024年6月店铺自播成交金额对比2023年6月的增量,例如卖家2024年6月店铺自播100万,2023年6月店铺自播50万,增量=100万减去50万,为50万)
2024年6月自然月店铺自播成交金额权重10%;
第三条【优惠返还时间】和【优惠返还方式】
激励发放时间:《潜力直播卖家激励计划》:每个月打榜期结束后,次月月底前完成返还(具体以平台计算为准)。且已经通过其他激励返还的软件服务费,不会重复返还。
激励发放方式:
直播软件服务费优惠政策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卖家绑定支付宝(以发放日当天商家绑定支付宝为准)。
阿里妈妈权益以阿里妈妈直播返佣代金券形式发放给卖家绑定阿里妈妈账户,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阿里妈妈直播返佣代金券使用时间周期:推广券使用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 90天内。
阿里妈妈直播返佣代金券不支持开发票,不可转赠,券过期后未使用余额自动回收,不再补发
激励发放门槛:100元,如果遇到发放金额不足100元,不予发放。
阿里妈妈资源权益单卖家上限:卖家单自然月打榜赛上限20万(如卖家同时参与2024年5月打榜赛、2024年6月打榜赛,则最大可获得阿里妈妈资源激励40万)。
第四条【其他说明】
(一)淘宝直播可以根据本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请以页面公示的活动规则为准。
(二)卖家/主播参加本活动期间,如存在非法获利,或者平台有合理理由认为卖家/主播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平台将取消卖家的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相关违规交易、收回优惠权益(含已发放及未发放的补贴等)。如达人主播/卖家主播存在账户异常或订单异常或营销异常(如以获利为目的,或非实际消费需求而发生的交易等)的情形,则异常账户和异常订单不属于本规则的激励范围。
比如达人主播/卖家主播在活动期间因虚假交易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包含警告),虚假交易作弊金额将不计入成交金额中。
作弊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或达人主播/卖家主播在活动期间采用《淘宝直播管理规则》中指明的不当营销-异常营销的行为牟取不当利益的,平台有权对该部分成交获益不计入成交金额中,或者对该行为主播取消部分或全部主播结算,作弊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因此造成的卖家/主播已经付出的活动成本和费用由卖家/主播自行承担,平台并有权要求卖家/主播对平台损失进行足额赔偿。平台有权指令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卖家的卖家/主播保证金、货款冻结保证金或支付宝余额等进行止付、划扣等用于赔偿损失(如有)。
(三)短视频/直播行为及内容(含短视频/直播间标题、封面、简介、内容等)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点淘社区管理规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等平台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人格权、商誉等)、不得违反广告法、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分享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如违反上述要求,平台有权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撤销活动资格、限制商品分享权限和直播权限、封禁账号、限制再次注册等。
(四)平台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通知活动事项或发放活动奖励。如任何第三方以平台名义宣称或从事类似活动或发放、转让活动奖励、通知中奖并领取奖励、欺诈造成损失的,与平台无关,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保留向相关方索赔的权利。
(五)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平台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
(六)未经淘宝直播事先书面许可,因参加本活动所获得的奖励不得转让或售卖。
(七)本规则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东八区)。
(八)本活动与苹果公司无关。
第五条【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日发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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