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白酒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淘宝网发布淘宝网白酒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淘宝网发布白酒的卖家,白酒含国产白酒、调香白酒等。
第二条【流程内容】
本规范有规定的,优先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做单独规定的,依《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执行。
第三条【检测范围】
白酒商品品质抽检包括《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中的商品质量检测项目和本规范中的商品一致性检测。
第四条【检验机构】
国内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内权威机构指国内具备 CMA、CNAS 资质的实验室等。
第五条【抽样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卖家店铺中购买后交由检测方、平台自行送检等方式。
第六条【检验依据】
6.1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
6.2商品明示的质量标准和指标;
6.3淘宝网明示的商品品质抽检标准;
6.4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部分国家标准如下: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757-19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2 清香型白酒
GB/T 10781.3 米香型白酒
GB/T 14867 凤香型白酒
GB/T 16289 豉香型白酒
GB/T 20821 液态法白酒
GB/T 20822 固液法白酒
GB/T 20823 特香型白酒
GB/T 20824 芝麻香型白酒
GB/T 20825 老白干香型白酒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T 23547 浓酱兼香型白酒
GB/T 26760 酱香型白酒
GB/T 26761 小曲固态法白酒
GB 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国市监食生﹝2019﹞214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商品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第七条【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成分一致性。
7.1 成分检测
根据在具体产品的成分特点,使用国内标准的检测方法,对样品中含有的风味组成成分、特殊成分等指进行检测分析。选用气相色谱、气质联用仪等仪器测定产品风味组分指纹谱图,利用风味组分含量数据库中指纹谱图和组分含量对比,验证白酒与品牌同款酒体、纯粮酿造酒体或同款年份酒体之间的成分一致性。鉴定结果以“一致”/“不一致”或类似表述输出。
7.2 包装
利用鉴定样品与标准样品比对,对白酒销售包装、内装物、展示面、可视面、防伪标等指标进行感官审核并评价。鉴定结果以“一致”/“不一致”或类似表述输出。
7.3 感官
依据实物标准样品,对外观、气味、酒水形态等指标进行感官审核并评价。鉴定结果以“一致”/“不一致”或类似表述输出。
第八条 【判定原则】
商品一致性分析包括技术性参数及包装感官两方面,技术性参数包含“7.1成分检测”,包装感官方面包含“7.2包装”和“7.3感官”:
8.1当商品技术性参数鉴定结果为“不一致”时或类似表述,平台将视该商品为不合格。
8.2当商品包装感官参数鉴定结果为“不一致”时或类似表述,平台将视该商品为疑似不合格。
第九条 【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9.1本规范中商品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据《淘宝网关于描述或品质不符实施细则》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理,同时需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
9.2 商品检出其它不符合平台规定的项目,依据《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及《淘宝网酒行业管理规范》中的第7.3条处理。
第十条 【异议处理】
卖家可在被处罚5天内登录体检中心或品质中心进行申诉。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24年7月25日公示,2024年8月1日首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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